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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和户口迁移手续?

咨询者 : smileyuli - 江西     时间 : 2012-05-29 13:33:11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因夫妻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正准备离婚,老公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但是不会承担任何抚养费用,因为想离婚更顺利,所以我同意抚养费用由我全部承担!请问我能不能申请禁止孩子她爸探视孩子的权力?还有一点就是,假如离婚手续办理妥当以后,孩子的户口怎么迁移到我这边?提问完毕,谢谢律师!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孩子的父亲的探视权也是属于孩子的一部分权力,这个探视权是不能取消的。你们关于孩子的父亲不承担孩子抚养费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你以后随时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探视权和抚养费是法定的,也是不能撤销或者免除的。 2、孩子的户口可以投亲的方式迁到你这里来,具体的程序是: 你应向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2012-05-29 14: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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