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王先生合伙建立一个选矿厂,在生产期间我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进生产原料,当时借条的借款人是我,以厂里的设备作为抵押。借款的事我告知了合伙人,现在厂子不能正常运转了,打算用设备来还借款,但是合伙人不承认我借的那笔款项,阻止任何人拉设备抵消借款,我想问,借款是应该我一个人负责还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该笔债务属于合伙债务,应当用合伙财产清偿,财产不足清偿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是指全体合伙人。且你已用合伙财产做了抵押,如果该抵押生效,其他合伙人是无权阻止的。 吴律师13831182790
2008-12-08 09: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