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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纠纷?

咨询者 : fa363417 - 山西     时间 : 2012-05-30 15:14:09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老伴生有三女,2010年和老伴考虑到以后的养老问题,决定把我的祖产房院一所(建筑面积是200平方米,天井面积是100平方米),低价卖给了三女儿,卖价是15万元(当时的价值可卖70万元左右),三女儿承诺给我和老伴购置一所楼房居住,可是楼房还没有购置,我老伴于今年四月份不幸病故(脑梗塞已16年),三个女儿在说到我今后的生活时,大女儿和二女儿提出,认为我和老伴对房产的处理不公平. 第一:不能以低价把房产卖给三女儿 第二:卖给三女儿时没有征得我们姐妹俩的同意. 并提出以下介意: 第一:收回老宅,将15万元退还三女儿, 第二:由三女儿按外卖价格给与大女儿和二女儿补偿款. 问: 我和老伴没有征得两女儿的同意将房产低价卖给三女儿是否合法? 大女儿和二女儿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情合法?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孙长民   [山东]    13508937632

你们的财产有权自己处置,价格高低属于你们自己的权力,如果已经出卖,你三女儿已经接受,或者已经办理产权过户,你现在要房的行为属于反悔,一般得不到支持;你大女儿二女儿的要求不合理。供参考。

2012-05-30 15: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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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2012-05-30 15:45:37

师世云   [山西]    13603512637

现在还有一点需要考虑,就是如果房屋属于你和老伴共有,且你将其出售但并未办理过户的话,则存在很多麻烦。

2012-05-30 15: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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