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晚育,公司给了一共4个月的假期,这4个月给了我基本工资的80%,没有提成这些。现在回单位报销整个怀孕期间的费用,知道报销费用分为两个部分,一共是医疗费用,一个是生育津贴。但是公司只给我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点都不给。我现在就想问,生育津贴是否应该给我个人。 还有,在4个月产假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基本工资的100%,如果公司只给了我基本工资的80%,是不是公司违规在先。如果是公司违规在先,那我是不是有资格找公司讨回我的生育津贴,而不是像公司那样,亡羊补牢,把这 4个月产假的工资,按照每个月少发的20%补发给我。
您好: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很多人认为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同的两部分待遇,这是一个误区。工资的概念,是付出正常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而在产假期间,参保人并未参加工作,以产假工资描述该部分收入并不恰当,所以政策中使用“生育津贴”的提法,更规范地表述休假期间的该部分待遇。 因此如果单位支付给你的基本工资的80%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维权。
2012-05-30 17:37:47
何律师解答: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05-31 11: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