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村里荒山拍卖,我公公300元买了一片山,当时指的片,合同上填的4.5亩,合同期为40年。签合同时由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场,并盖了印。合同上注明承包者对荒山只有【栽,管,护,收】的权力,无权随意采伐和破坏,一经签订便具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变更收回。今年4月份,听人说山上的松树被人砍了,卖石头了。赶紧上山看了看,一看坏了,当年栽的松树被砍了四分之三,石头一大堆,山上没人,拍了照后回来了。找村里当官的问,说当年合同早作废了,我说合同要作废的话我们怎么都不知道,再说合同还在我手里呢。当官的便让我麻利的找合同,找不出来就抠我眼。我说现在我不找了,回来给你复印件,他便耍开了不讲理,又要我拿合同去告他,又怎么地。请大家帮帮忙,看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