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遗产继承?

咨询者 : fa363739 - 河南     时间 : 2012-05-31 12:29:22    状态 : 已解决



父母死亡了,弟弟也不在了,妹妹、姐姐、弟媳怎样继承遗产?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妹妹、姐姐是父母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如果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和妹妹、姐姐依法平均继承遗产。

2012-05-31 13:01:40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应当根据弟弟与其父母死亡的先后顺序确定

2012-05-31 17:39:51

张煜   [河南]    15537132712

应当根据弟弟与其父母死亡的先后顺序确定

2012-06-01 08:42:56

张磊   [江苏]    13905150072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果儿媳在老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参与继承,即由老人的其他子女和儿媳共同继承,一般平均分割。

2012-06-01 14:35:4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