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弟弟在湖北石首市5月1号20:14,下着雨肇事致人死亡,当时是逃逸,回家后思想逃避不是一辈子的办法,又和单位同事联系,单位说人没有死亡(其实警方已经下了悬赏通告),又自己在5月10号回去了当时就被捕,警方说已经超过了自首时限,家里还有一个一岁的小孩,死者要求的二十万赔偿家里实在无法满足,请问,我们该如何做?我弟弟在六年前因为故意伤害被判刑过三年的
自首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你弟弟主动投案就属于自首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你可以委托律师为你弟弟做减轻处罚的辩护,拒绝对方索要的高额赔偿,经过争取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2012-05-31 18:32:17
您好,首先,是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涉嫌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在本案中,如你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可从轻处罚。建议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指明从宽的情节,提供法律策略与技巧,争取最轻处罚,可辩护为缓刑(即不用坐牢)。 其次,是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本案件赔偿项目主要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费、精神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住宿费等!死亡的赔偿主要看死者的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20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的赔偿金额在40万元以上! 如果车方有保险,由受害人起诉车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车方有保险公司的话。先由保险公司在11万元内全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2012-06-02 2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