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结婚条件,没领结婚证,摆过酒,在一起共同生活,生了一个孩子(不满两周岁),期间买了一辆车,一套房子。要分开,受法律保护吗?能分到财产吗? 如果是领了结婚证(在买车和房子之后),在分手,结果又是怎样?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具体关于房屋和车辆的产权关系要看购买的情况和产权登记情况,目前的信息无法判断。 如果领取结婚证后再离婚,财产关系一样要考虑购买和产权登记的情况,不好一概而论。
2012-06-01 1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