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加班九十多个,但单位通知说只能支付六十个,超出部分要求员工自己请假相抵消,要不然即使是辞职也不会支付相应工资。我知道单位有权进行补休,但是单位不主动安排,就这么一直拖着(我四月份还有十多个小时说要安排调休的但直到现在也没有谁给安排)这合理吗?是否有不合法的地方
九十多个是什么意思?一个月能加出九十多个?或是九十多个小时?单位安排补休是正常的,还有的单位根据处身生产特点,安排员工在生产淡季集中休息、集中补休。是单位主动安排还是员工主动申请要求安排,这个问题要清晰。另外,补休一般是按年进行了,还有的跨年安排。安排不了的才应当支付加班费,且如果单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你上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则同样不存在支付加班费问题。只有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制下,才有加班的可能性。你要了解单位工时制和所在岗位的工时制情况,还要结合单位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方法等综合评价,才能对单位这一做法是否合法进行准确评价。
2012-06-01 13: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