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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

咨询者 : fa364126 - 四川     时间 : 2012-06-01 13:21:52    状态 : 已解决



4月我们与卖方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我方交订金2万,过户完成交首付款18万,共计20万,贷款42万由银行放款到房东账户。 我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安照合同约定将订金交给卖方。 现在卖方无赖,要求我方将剩余首付18万先交给他,他们才去办理过户,我方处于资金安全考虑未答应。 现在中介提出一个方案:卖方进行委托公证, 公证后过户手续由中介全权代办,在公证办完后我方就付18万给房东首付。 请问这样做存在什么风险?如果我方不答应卖方的要求,提起诉讼是否会得到支持?(我方已交中介费1万多,定金2万,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价10%)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卖方要求你方将剩余首付18万先交给他,他们才去办理过户,这种要求就是违法的,你有权拒绝他的要求,提起诉讼,你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

2012-06-01 13:44:28

千基俊   [辽宁]    13909800096

首先,双方约定依法有效,合同应当得到履行。过户完成交首付款18万元之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卖方要求交18万元后办理过户之要求,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属违约行为,如果证据充分,对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公证办完,与过户完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公证办完与过户完成二者不可以同日而语,后者的法律效果是,你成为产权人,是法律意义上的此房屋的登记权利人。 再其次,过户完成交首付款18万元的约定,显然对你有利。公证办完,交18万元,你有一定风险,显然对你不利。 建议找第三方,比如律师或公证员,将18万元提存,见过户完成手续后向对方支付,较为公平,各方风险较小。所以,以购二手房产时,采此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较为公平,有利于合同得到实际履行,有利于促进交易和保障交易安全。

2012-06-01 14:05:42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可以进行起诉。

2012-06-02 11: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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