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自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是分居三个月还是更长的时间?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和诉讼两种,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诉讼离婚中证明夫妻感情却是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这种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原因,且应当连续满两年。
2012-06-01 14: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