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曾口头承诺将房产留给我儿子,之后不幸突发疾病去世.现我其他姐妹想与共同继承该房产. 但我有她们承认母亲曾口头承诺将房产留给我儿子的录音,同时有其他亲属作证,不知道法院是否支持我母亲的口头承诺..
如果是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但口头遗嘱仅限于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能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应当改变遗嘱方式,而原来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12-06-01 23: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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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2 1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