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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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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问题?

咨询者 : fa364227 - 四川     时间 : 2012-06-01 17:43:2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今年6月毕业的在校生,因为提前找到工作就去单位上班了,我是2月6号去上班的,在这之前老板说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在这三个月里我无任何违反公司纪律的事情发生,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三个月到了,老板非但不签订劳务合同,还给我说需要再要一个月的调整期,老板给我说如果想辞职提前一个月说,这样他们可以招新人,但是根据劳务法规定,像这种没有签订合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说就可以了,我5月22号跟老板提出过辞职,现在我真的不想再在这公司呆下去,但是如果我马上不干又担心老板会不给工资,请问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我上班证据有扣押证件的收据、上班老板安排工作的短信、公司考勤薄。辞职有当时跟老板提出辞职的录音资料!另外,还有三位亲友一起陪我去的 他们也可以作为人证。

  最佳答案

喻远军律师   [四川]    13658070317

有权申请仲裁

2012-06-02 11:48:1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到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支付你的工资。

2012-06-02 06: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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