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男方的旧房子,姐姐嫁过去后夫妻共同修建房子前部的三处门面,十年后拆迁了,男方父母是在拆迁前去世的,房子拆迁时是姐夫一人签字继承(他有哥哥姐姐,他哥哥继承的是另外一处),分到三处房产和几十万元。姐夫很喜欢打人,姐姐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想离婚,但我们劝她应该争取自己的权益。离婚庭审中男方突地说这房子哥哥姐姐都有份,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依据的具体是哪些条例?麻烦请回复,谢谢!
门面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姐姐与其丈夫等额分割。
2012-06-02 08:50:45
你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均分。
2012-06-02 21:59:42
房产应当属于你姐姐姐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双方分割,你姐夫其他的兄弟无权参与分配。你好,如有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我,武汉吴律师138 7133 5844.
2012-06-03 19:54:52
如果你所说的属实,本律师认为房屋及门面应当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2-06-04 10: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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