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方现离婚3年,当初离婚时因为感情不和,所以协议离婚!当时因为双方有一儿子,所以协议的签订是以小孩为主。但是事后2年多才发现,那小孩并不是我的亲生,女方欺骗了我,但是我也并没有追究,因为双方都已经另外成家,也不想让事情继续恶化,伤及小孩,只是想跟女方各自过各自的生活,但是女方却死懒住当初的协议,耍赖要求占有我家的房子下的店铺!!她虽自己不住我家,却也不搬走!!我实在忍不下这口气了,要咨询律师,如果一年诉讼期已过,我是在毫不知情下所签下的有利于她的协议,难道不能推翻? 任由这样的人,懒着不走吗?
对方在感情上欺骗你,你可以要求支付精神赔偿金,返还你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08 15:43:47
你好! 你不但可以主张协议无效,而且对方在感情上欺骗你,你可以要求支付精神赔偿金,返还你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0-06-10 20: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