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居住的是单位于1999年分配给我的公有住房(单位自管房),但该房屋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产权不明确,去房管所调档案,该房显示无产权单位,所以至今也无法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和租赁证,现我家已经居住该房满15年,手上只有单位开具的一份单位分房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证明该房是单位分配给我的居住房,已注明我居住该房期间,房租费均由单位按月从工资中扣除 请问如果该房拆迁,我能得到补偿吗.???急急急!! 盼尽快回复为感!!!!!
应当可以获得承租人的周转补偿。产权补偿应当归单位。
2012-06-02 17:17:50
需要看当地拆迁政策。
2012-06-02 17: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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