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姑姑是一个离婚人士,儿子是判给他父亲抚养,两处房子归我姑姑,而且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我姑姑的名字,也由公证处公证了。由于去年村里拆迁,我姑姑的房子被拆。今年村里赔偿我姑姑的土地上一处房产写的是她和她儿子的名字,而我姑姑打算在这个土地上砌房子,钱也是我姑姑一人出,那么以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否也要加上她儿子的名字呢?
可以将其儿子列为房屋共有权人。但是,如果属于农村宅基地问题,村集体通常会考虑你姑姑的儿子户口是否在本地(即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012-06-02 16:50:46
协商处理。
2012-06-02 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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