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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过了吗??

咨询者 : fa122220 - 北京     时间 : 2010-06-08 16:54:07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2007年4月开始工作,一直没签合同,2010年4月老板突然辞退了我,现在我还能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仲裁法的一年时效是从我被辞退开始吗?

  另外 11 位律师回答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可要求双倍工资,没过时效。

2010-06-08 18:18:08

张峻铭   [北京]    13683152121

1 可以要求赔偿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没有超过时效。 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10-06-08 18:34:48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没有过时效,时效从辞退你时起算。现在是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双倍工资只能从2008年2月算起。但是你还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三个月工资)因他们没有主动发补偿金,还可以要求增加50%的补偿金。

2010-06-08 19:41:31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没有超过时效,你可以要求赔偿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你三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10-06-08 20:24:5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从你被辞退时起,属于争议发生的时间,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010-06-08 22:31:35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没超过时效,放心去申请仲裁维护权益吧

2010-06-09 09:57:00

王同林   [北京]    13810524592

可以。

2010-06-09 09:58:05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3个月的工资劳动补偿金等。申请仲裁在一年内,但是应该及时申请为好。

2010-06-09 15:56:49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没过时效。

2010-06-09 17:37:05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可以的,时效没有过,可以找律师帮助申请仲裁的。QQ172409632

2010-06-10 09:20:31

王树德   [北京]    13910608495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仲裁时效是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2010年4月,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欢迎您随时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13910608495 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2010-06-22 14: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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