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家在天津,我娘家是海城析木镇人,娘家还有弟弟一家人,弟弟、弟妹都50多岁了,当年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只生一个孩,可孩子06底在河北省迁安市打工出了工伤去世了,当年24岁,从出工伤到去世,花了十多万元医药费,孩父母受打击很大,我为了尽量减轻孩父母精神刺激,整个打官司都是我代理的,从07年到09年,几年的官司打下来,又花了很多钱,迁安法院执行庭委托海城法院执行庭执行,可到现在执行不了,法院找不到人,法院让我自己找线索,我找到了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可法院说不行,我没有能力和权力查找被执行人,我弟弟还有当年给孩子看病的外债,现在还有病脉管炎很严重,弟妹的身体也不好,急等用钱,怎办啊? 我的信箱是:hsl0539@163.com
执行是法院的职责,法院应该在6个月内办结案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08 23:14:10
你好,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0-06-09 17:32:43
你好! 执行是法院的职责,法院应该在6个月内办结案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0-06-10 20: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