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国办中专学校的在编教师,因分配到招生岗位,没有完成学校里订下的任务,已经三年没有再发一分钱工资(正常的五险一金有,财政工资及学校自筹部分没发)。现在说今年没完成任务就要开除了。说是三年不合格可以开除。现在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发工资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二是学校的开除是否合理?
学校的规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6-02 22:33:20
不合法,可以向上一级机关举报。
2012-06-03 0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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