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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离婚后能否提出赔偿青春损失费?

咨询者 : fa364614 - 江苏     时间 : 2012-06-03 09:35:02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老公结婚三年 现他提出离婚还要求结婚给的金器和平时给的生活费要还给他。 可这三年我没任何做对不起他的事,他现在提出离婚我能提出什么赔偿?金器和生活费是否要归还?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道平   [重庆]    18996051418

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说法,只有过错赔偿的规定。金器和生活费不得返还,属于赠与。

2012-06-03 09:38:49

刘建平   [江苏]   

不需要归还的。没有这个青春损失费的东西。

2012-06-03 12:43:30

张磊   [江苏]    13905150072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金器一般认定为赠与,不需要返还,作为彩礼返还需要满足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我国实行默认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如果没有约定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使用的生活费属于消费掉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返还一说。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需要过错方具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情形之一才可以主张,实务中认定比较困难。 根据您现在的描述,离婚财产部分只要分割共同财产即可。

2012-06-04 1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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