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已经满三个月,向工厂书面辞工已经有一个月了,现在已经到期,想结我的工资走人,可厂方要求我必须再做半个月,不做要扣百分之五十工资才能拿钱走人,想打劳动局电话,万一他们不来管怎么办?我听说好像要至少五个人才能投诉,是这样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012-06-03 19: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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