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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谁先提出离婚,女方要求10万合不合理??

咨询者 : fa364795 - 江苏     时间 : 2012-06-03 19:41:45    状态 : 已解决



妻子带小孩及做家务觉得太累,经常跟我吵架,我提出三点:1.请保姆,妻子也出去工作,共同挣钱.2.依现在生活方式继续,但两个人都会有缺点,大家互相包容.3.如果真觉得跟我过生活太累,没劲,那就离婚. 我妻子选择离婚,请问这算谁先提出离婚?另2个孩子她说由我抚养,由于跟我生活了3年,需要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10万,请问合不合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建平   [江苏]   

谁先提出都没关系的。没有这个损失费。

2012-06-03 19:59:26

伊亚林   [浙江]    13989633513

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就行,若真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分割的权利。

2012-06-03 20:15:32

张磊   [江苏]    13905150072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谁先提出离婚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任何意义,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也不会产生影响。 我国法律也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规定,夫妻离婚关于财产只处理财产分割和特定情况下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该损害赔偿规定在婚姻法46条,要求过错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情形之一才可以主张。

2012-06-04 1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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