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后,老公用公积金贷款形式帮其父母购房一套(88.9平方),当时房价30万(2007年),其父母卖掉自己住房(房价,13.5万)缴纳首付款,其余由老公公积金还款(10年),每月1500元。但该房产证我、只有我老公本人和父母,儿子的姓名。无我名。问我如和老公离婚,是否有我一部分产权。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法律采用默认的婚内财产共同制,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多为夫妻共同财产,与产权登记无关。该房屋您老公的份额应该是您和您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依法请求分割。
2012-06-04 10: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