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公司现在不承认,我在项目部的时履行了该合同,现在公司认为我们项目部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付超了,但是每次付款都有我们项目经理签字,我想问一下我在这里面有责任吗?
你的行为时代表公司,属于表见代理的行为,一切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09 09:39:58
你好! 每次都由项目经理签字,所以项目经理才是决策人,你不必承担责任。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6-09 09:43:46
按你的表述,公司现在不认项目部签订合同的理由主要是多支付了工程款。这表明,公司的态度不在于项目部是否有权对外签订合同,而是对支付的工程款数额有意见。 如你尽职按正常的工作程序履行合同,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工程款确实多付,可以由公司起诉分包商返还多付的工程款。
2010-06-09 1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