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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仲裁主体问题?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6-04 11:00:03    状态 : 已解决



大家来讨论一下,如果有家工厂,一直就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工人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工资,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去法院,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这条规定体现了只有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 可是,,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又表明,如果没有营业执照,也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 这里面好像有矛盾呀,大家来讨论下。。。 请大家一定认真看我的问题,不要答非所问,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曾祥锋   [安徽]    1386672206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委不受理,你再去法院。

2012-06-04 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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