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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在女方有病情况下男方要离婚的法律问题.求解.?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6-04 11:30:02    状态 : 已解决



女方患者强直性脊柱炎.在恋爱期间男方就知道也参与了给女方治疗.现在结婚半年.男方一吵架就离家出走工资卡也带走总扬言要离婚.对女方病怀不闻不问.而且女方身体不适没有工作.在期间男方总不回家女方闹.闹狠了双方都动手.女方在病期间男方动手掐脖子.扇巴掌.用晾衣架.用脚踢打过三四次.现在女方心灰意冷.想离开他.想问女方能得到什么呢?结婚没要礼金就办了婚礼.男方有一套价值七八十万的房子.有房贷月供2800元.是男方婚前买的财产.没有女方名字.想请高手帮我出出主意.我现在离婚能得到什么保阳.其中他在我有病期间打我的照片我都有照下来.现在我不想闹了我有病身体真的经不起折腾.而且我对他很失望绝望.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磊   [江苏]    13905150072

《婚姻法》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您的描述本案中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构成感情破裂及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但是根据您的描述您只有照片证据,该证据只能证明您的伤情,无法证明该伤情为男方造成。如果您起诉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您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也是有可能的。建议您通过报案或向妇联或社区求助的方式固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真的心灰意冷,把婚离掉比得到多少财产更重要。如果对方出于保护财产等目的不同意离婚您可能会陷入很被动的境地。

2012-06-04 15: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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