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中,“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这个{身体各部位} 是指哪里?包括手指吗? 我于2010年5月15日凌晨3点左右在工厂由于机台故障 磨具砸到手指经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鉴定为 ‘左中指末节远端骨折’未住医院休息快一个月了。我这种情况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吗? 我查了以前类似案例 在别的地方是只要骨折最低10级!而广东不是 很多手指骨折都是未达级~!最好本地的律师回答谢谢!
全国与广州都是一样的,工伤劳动伤残鉴定,都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进行鉴定。因此你可以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
2010-06-10 09: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