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冒昧打搅,还请见谅。我有一案件想向你咨询一下,愿你在百忙之中抽出一些时间为我解答一下,我会不胜感激! 我一个堂弟两年前在装修新房时,向外仍杂物时不慎将一捡拾废品的老太太砸成重伤。对方首次治疗花了十二万多元,(当然治疗中肯定用贵药,监护等)法院判堂弟方全责,抓紧凑钱赔付(在判之前堂弟与堂弟媳办了协议离婚,房子和一个13岁、一个3岁孩子归弟媳)由于堂弟是农民,又没什么收入。在只积极赔付对方九万余元后,我堂弟被判入狱1.5年,在狱期间对方老太太做了第二次治疗,花了七、八万。在堂弟出狱后对方将堂弟告上了民厅,法院判堂弟全责,连上次没赔完的还有第二次的共计10余万元,由于堂弟实在无法赔偿,对方将堂弟媳列入赔偿人这一。并想通过某种方式达到拍卖弟媳房子的目的。我想问的是:一、堂弟服刑后能否免去部分赔偿?二、堂弟媳能被列入赔偿人吗?房子会被拍卖吗?
1、刑事服刑不能免除民事赔偿。 2、不被列为赔偿人。 3、由于赔偿数额与房产的价值差距比较大,因此房子应该不会被拍卖。
2012-06-05 08: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