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男方为军人,女方非军人,男女双方分居两地,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后来男方发现女方有第三者,但由于异地,证据有限,只能证明两人常在一起,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法律程序办理离婚,男方能有补偿吗?这个补偿怎么评估?如果男方想在离婚中想多争取些利益能做些什么?谢谢!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而女方的行为存在严重婚姻过错。如果存在所述事实的,男方可以收集证据后报警。并且在离婚时可以提出女方的行为构成严重婚姻过错,从而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2-06-05 18: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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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23: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