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老人由大儿子抚养,但大儿媳妇平时对老人不孝顺,就差没把老人饿着。平时三个女儿经常看望两位老人,也从未打算争财产,现在老人过世后大儿子要求让三个姐姐签字拿房产权,姐姐们由于有事暂时没签,大儿子就把她们告上了法院。 现在既然大儿子这么无情,如果三个女儿想争财产,是否有机会争得到?
三个女儿与两个儿子具有平等继承权,他人不能非法剥夺。三个女儿应当在法庭主张共同继承老人的遗产,平等分割。
2012-06-05 18:15:30
没有遗嘱就有权继承
2012-06-07 0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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