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从别人手上转入一档门面,转让费6万元,房东当时同意但没有书面签字,今年6月到期,5月我和房东签订了续租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合同规定如不续租则由房东收回门面,因本人今年忙于其他事情,无暇顾及门面,将门面转租给他人经营,租期为一年,现房东以我将门面租给他人为由要求无偿收回门面,请问这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其收回门面我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首先要看你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本身对转租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房东对你违法转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以一方侵权或者和违约为前提
2012-06-06 10: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