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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理解!?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6-06 09:30:02    状态 : 已解决



个人理解:第二十条规定可以拆分为: 1、不得低于本单位形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 3、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存在疑问的地方:1、80%是框定或者前后,还是我上面的理解。 2、实践中可能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80%可能还低于最低档工资以什么作为标准!(80%合同、最低档工资都比最低工资标准高,也就是说不用考虑最低工资前两者如何选取) 最好是通过理论书籍或者法条的历史变更来解释!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又才   [北京]    13911098758

您好: 三者 就高不就低。

2012-06-10 22: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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