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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咨询?

咨询者 : fa365944 - 浙江     时间 : 2012-06-06 22:43:18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1987年移民到香港,1990年与她结婚,结婚证是在温州民政局领的。婚后不久就申请她到了香港。现有1个女儿1个儿子。女儿生于1992年,儿子生于1997年,两个子女都是香港出生的,户籍均在香港,但是现在都在大陆生活,女儿在中国人大读大一,儿子在温州市读初二。我们现在可以说感情完全破裂,但是她是那种极度记仇,且死缠滥打的人,估计不会同意离婚。女儿已经成年,我想拿到儿子的抚养权,另外,我们在香港有一套共同拥有的房子,现在做出租用途。我该这么办?

  最佳答案

汤广芝律师   [上海]    18801966505

你好,首先需要选择管辖法院,若选择香港法院立案,在判决生效后需要先向大陆法院申请认可或承认,再依法申请执行;也可直接在温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一并申请共有财产分割;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可能需要两次离婚诉讼,中间需间隔半年。

2012-06-07 17:02:14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你抚养孩子,可以获得房产。需要办理此事,请联系我。

2012-06-07 1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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