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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有罪吗??

咨询者 : fa365969 - 江苏     时间 : 2012-06-07 04:06:12    状态 : 已解决



刘某为一工程公司老总(法人),在缺乏考察、不明实情的情况下,与自称拥有开发资源的某村村民集体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由该村提供资源,刘某提供资金设备联合开发本资源,实际该资源另有合法拥有人,为争夺该资源,村民采取堵路方式,阻止对方(资源合法拥有人)施工生产,并将对方人员打成轻伤,村民行为确实不是刘某指使,但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同时刑拘了刘某,刘该罪名能否成立?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于伏海   [北京]   

你好,据你所说,刘某无罪!

2012-06-07 06:29:34

伊亚林   [浙江]    13989633513

按上述情况分析,刘XX无罪。

2012-06-07 07:32:21

刘建平   [江苏]   

该罪名不成立的。

2012-06-07 09:03:13

赵勇   [江苏]   

如果刘某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不涉嫌该犯罪,具体情况还根据详细案情而定。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案情,为其辩护。

2012-06-07 16:53:1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根据你们所述的案情,刘某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你们应当为其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依法进行会见、了解涉嫌的罪名和主要的犯罪事实、解答法律咨询、协助进行取保候审。具体可以与我们联系。 带上资料到律所咨询,我们依法解答。如需律师帮助,可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2012-06-07 21: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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