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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依据什么来判定??

咨询者 : fa366089 - 新疆     时间 : 2012-06-07 14:29:48    状态 : 已解决



2011年我在团加工厂上班因工致残 ,双脚底板肉和各两个脚指头没了,左胫骨和由内踝骨折,因脚底板肉是做皮瓣移植上的至今不能站立,鉴定却只有左胫骨和右踝骨折,试问脚指头被切掉不在鉴定范围内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脚指头被切掉应该在鉴定范围之内,工伤鉴定依据下列材料进行,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012-06-07 13:51:11

伊亚林   [浙江]    13989633513

上班时间受伤,算工伤,应到劳动局填写工伤申请表、等工伤认定下来后就做伤残等级签定,最后按相关规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2012-06-07 14: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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