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在团加工厂上班因工致残 ,双脚底板肉和各两个脚指头没了,左胫骨和由内踝骨折,因脚底板肉是做皮瓣移植上的至今不能站立,鉴定却只有左胫骨和右踝骨折,试问脚指头被切掉不在鉴定范围内吗?
脚指头被切掉应该在鉴定范围之内,工伤鉴定依据下列材料进行,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012-06-07 13: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