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离婚后,拆迁安置?

咨询者 : fa366107 - 浙江     时间 : 2012-06-07 20:14:19    状态 : 已解决



咨询一件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我家老房房产证属于我母亲的,09年时村里有房子拆迁意向,拆迁安置平方按现有人口每人分40平方,我家上报的人员有我父母,我姐,我和妻子和儿子,儿子是办了独生子女证。所以双倍享受面积,共计280平方。10年时我和妻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无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前妻。12年我家拆迁安置现在要落实,请问一下,如果我家现在获得安置280平方,那孩子的80平方归谁代管,前妻的40平方,是归女方个人,还是归我家户主管理。因为拆迁的房子的房产证是我母亲的,而且离婚时已经注明无财产分割了。所以有此疑问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老房产证是你母亲的,所以孩子的80平方和前妻的40平方,应该归你家户主管理。

2012-06-07 14:45:49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女方和小孩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对房产享有份额,小孩份额由监护人代为保管。

2012-06-07 16:45:04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如果当时拆迁协议上有明确份额分配的,按照拆迁协议内容。

2012-06-08 07:21:5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