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 我现在在网上查到工厂少交了我2006年的社保,要求工厂补交,厂方不补,我应当怎么办?我在2005年离开工厂,在这之前也少交了2002,2003年的社保,可以追究厂方吗?时间太久,现只有人证和银行工资入账记录,没有其它的证明啦.(银行工资入账记录现在还不知可不可以查到,没有销户.)
你说少交,这个根据是什么?网上查到,查到了什么?如何认定工厂少交了?再则2005年离开,过了仲裁时效了,也过了诉讼时效了。所以,你所提出的问题,应当不是个问题。因为问题根本就不应当是问题。
2012-06-07 14: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