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在异地商贷买房,婚后房产证未加女方名字,每月还贷也是男方用自己的工资卡还,是不是婚后所还贷款及增值部分就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这样对女方也太不公平了,等于女方拿自己的收入养活全家,而男方用自己的收入为自己的房子还贷,女方无法从中获得任何收益嘛?婚后共同还贷怎么界定?是用谁的银行卡还就算是谁还的?那如果女方想争取自己的权益难道用女方银行卡替男方还贷才行吗?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男方支付给女方。
2012-06-07 15:21:00
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2-06-07 15:56:28
离婚的话,女方可主张部分财产权益。
2012-06-07 16:09:06
没有特别财产约定的,婚后一方工资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谁的工资卡没有区别,工资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2-06-07 22:13:22
已经回复,有需要可以电联或面谈
2012-06-08 14:55:32
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2-06-08 16:13:28
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2-06-08 17:17:38
婚后共同还款的,如离婚的,可以依法分割。
2012-06-12 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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