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家:身为无任何公职的普通公民利用个人关系促成了两家公司之间的一份长达20年的承包租赁合同,其从承租方赔偿给原租赁业主的费用里提取了部分好处费,他的这种行为构成共同贪污罪吗?谢谢!
不构成贪污罪,也不构成犯罪。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10 19:49:05
1、是否公职不是贪污罪必须的要件,受托处理公务或国有财产等的人也可以构成贪污罪。如果你说的交易中存在特殊身份问题,有可能构成此罪。 2、从你说的我认为属于居间行为。居间行为可以收取居间费用。不构成犯罪。
2010-06-10 19:55:10
你好! 不构成犯罪。
2010-06-10 20:39:56
不构成贪污,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2010-06-10 21:24:38
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据你所讲,你的行为属于居间行为,你有权收取报酬。
2010-06-11 22:27:27
不构成犯罪。
2010-06-12 12: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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