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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呢??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6-08 07:00:18    状态 : 已解决



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是严重违章,但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为严重违章,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是该公司的人事部负责人,因此这个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自身,那么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据87条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除外。 注意87条“劳动合同”四个字.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又才   [北京]    13911098758

您好: 可以,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倍的赔偿金。 这里的“劳动合同”包括不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包括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也应当支持。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2012-06-08 08: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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