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6月入公司,2008年1月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12年11月31日止,合同上的月工资为690元,但一直拖欠不发。2009年9月公司单方经止合同,没有任何补赏,因此本人一直拒签不利于本人的事项或自动离职书。请问我现在能否申请仲裁呢?谢榭各位!
您好: 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涉及到月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等。但是现在看来似乎存在仲裁时效问题。 建议及时与律师联系,予以详细分析。如需帮助可来电。
2012-06-08 08: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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