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进入公司就签了合同 签了一年合同 合同上写试用期是六个月 但是应聘我的人告诉我试用期是1~3个月看表现 觉得很不合理 做了四天 今天没去上班 这样会被公司告吗
您好: 单位约定试用期过长。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2-06-08 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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