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琴行工作,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签合同,上月八号上班,公司是每月15号开支,可上班到6月15日,只开从上班到5月末的工资,下次工资还是从下月15号发,发的还是六月的工资,总之怎么都是压半个月,来时也没有讲工资发放的事情,朋友迟到7次,被扣140元,试用期三个月,每月1500'元,压半个月违法吗?如辞职那半个月还给吗?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延劳动者的工资。
2012-06-08 09:13:53
不准无故克扣或拖延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有规定的。
2012-06-08 09: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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