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舍,对方故意气我,所以我先动的手。打架期间造成自己小腿及脚踝处共计三处骨折,急需手术并无法参加高考,对方无伤,请问责任如何界定。 可要求哪些赔偿。 1)目前我在山东,他在河北,事发地在北京,所以报警有难度。 2)如果对方不承认是由其致伤,坚持说我是自己滑到,怎么办? 2)学校目前在调解,请问,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比例一般是多少? 3)由此造成无法高考,相关损失及潜在的复读费用,可否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谢谢了。
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和伤残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轻微伤的,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2012-06-08 11:00:11
对方是在校学生,不知现在年龄是几岁了?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达到,建议你方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侦查处理。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条件,在以后的程序中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也可以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如果未符合刑事立案,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至于赔标准,建议你可以直接找本地律,参照本省标准进行计算。
2012-06-08 11: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