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板每次发工资都是次月15号以后才发前一个月1号到30号的工资。请问中间这些天的工资属不属于拖欠?而且我们和老板签的合同上他也没有注明什么时候发工资。每次都是他想发就发,而且都是在次月15号以后才发,还有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可是老板却拒绝给我们买保险,这合法吗?合同还有效么?合同上他没有注明要买保险。而且例如这次端午节国家规定十二号十三号上十四号十五号的班,可是他除了十二号十三号要我们上班以外十四号十五号也要求我们上班。而且没有加班费这合法么?还有就是他要从我们的工资里面扣除押金每月都要扣一直扣满一千元为止,这显然不合法。可是以上的这些问题他将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11 12:44:19
你好! 你老板的行为违法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为你们补缴保险金、补发加班费、返还无理克扣的工资。
2010-06-11 13: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