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外来打工的女同胞,两年前在家人的介绍下,按农村的乡俗在认识不到八天的时间内订婚。并于今年一月领证结婚,结婚三月,两人均无经济生活来源,我在今年五月来京务工。 因为在一起的时间较短,双方互相了解不够深,才导致这错误的婚姻。如今男方不同意离,要求赔偿。 想请问陈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要赔偿吗? 对方现在要求,要么就回去继续过日子(这样没基础,没感情继续拖累的生活我再也不想重复了)。要么就给付他两万元钱就签字离婚。 对于我在京打工的女孩来说,月薪才一千多元,加上目前经济危机,店里生意很不好,业绩少,薪水就更是少得可怜,两万元对我来说相当于两年的打工收入。最主要的是离婚后,我才是真正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的人,我不知道我诉讼离婚对我是否有保障。如果诉讼该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