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妈妈和几个老乡坐了一辆三轮车翻了,人已经死了。那辆三轮车是没有驾照的。但是呢正在修路,修的那个单线太长。又没有人指挥,而且也没有指示牌。这条路是由县里负责的。现在交警把所有责任都摧给师机,我们没有签字。 当时交警到的时候,负责修公路的人就已经把那些指示牌放好了。也拍了照片,别外呢有一个人没有死,他也做了口供。 请问,这个责任到底谁负。我们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吗?现在去找相关部门他们都不理我们。我们该怎么办?如果要打关官,我们能打赢吗?
修路的人没有尽到安全谨慎的义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修路的部门依法赔偿,法院会强制判决其赔偿的。
2012-06-08 21:11:05
如果有证据证明施工方有过错,能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也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责任还在司机
2012-06-09 13:12:45
你好如果修路的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可以要求该单位赔偿一定的损失。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2012-06-14 1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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