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夫协议离婚,民政局已办理完毕,离婚证也颁发给了我,今天去乡镇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本分立,准备的手续有身份证、老户口本、离婚证。但是没有办成,户籍警同志说还要有双方手印的离婚协议和村委会的证明。 难道国家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证还证明不了么?离婚后双方户籍肯定不能再放在一个本上了,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难道户籍分立还要这么难么,离婚本不是件光彩的事情,谁也不愿意去炫耀啊,知道的人越少越好,户籍部门这样的要求,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么?合理么?望好心律师给予解答为盼。
你好,有离婚证应当给办理分户,可要求出具法律依据
2012-06-09 06:45:41
不是必须分立,结合实际情况决定。
2012-06-09 1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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