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自建房一栋,产权归母亲(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母亲的),现在我大哥和大嫂已离婚,是由法院判决的,当时同财产一同判决,并已对现.现在大嫂找到从前建房时的材料单据,上面的签收人是我大哥,现在大嫂以此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说是大哥的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这种情况有什么说细的法律法规,请大家给点专业的意见,谢谢各位!
只是签收并不影响房屋的性质,但如果是你大哥和你嫂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建设进行了出资,那么他是有权提出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否则无权分割。详情可电话咨询。
2012-06-09 08:40:4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